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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程序
来源: 广东海洋协会    更新: 2015-07-24    浏览: 5731 人次
 
      一、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人选
      (一)广东海洋协会筹备组根据行政业务指导部门的要求和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涉海部门为主体,结合各方面的推荐和自荐信息,提出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并报行政业务指导部门审核。今后视协会运作情况,必要时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二、选举原则
      本届理事会及领导机构的选举,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海洋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计票人及监票人由广东海洋协会筹备组提名,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三、选举方式
      (一)本届理事会及领导机构采取等额选举、举手表决方式。得票数超过与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当选为本届理事会理事。
所有当选理事组成广东海洋协会第一届理事会。
      (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由第一届理事会以投票方式产生,得票数超过与会理事人数2/3的候选人当选。
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会长和常务副会长推荐。
      (三)常务理事由第一届理事会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其得票数超过2/3的候选人当选。
      (四)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选举结果和委托结果应向会员大会代表公布。
      四、监选委员会的设立
      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设立监选委员会,负责对《章程》、《理事会选举产生办法》和《会员管理办法》的通过情况,以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得票数进行统计,公布通过和选举结果,以确保通过和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大会监选委员会组成:
      主任:1人  高峰
      委员:2人  陈志、徐春红
 
 
 
 
 
      一、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人选的产生
      为科学、合理推选出广东海洋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确保所选理事的代表性、广泛性,筹备组在考虑如下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业务指导单位的意见,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人选:
      (一)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能引领行业发展的带头人和资深人士;
      (二)热爱海洋事业、热衷公益事业,对协会和行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协会各项活动,自觉维护协会和行业整体利益;
      (三)理事人选在我省海洋事业发展分布区域有一定的代表性;
      (四)所在单位在海洋经济建设方面其生产经营方式、规模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
      二、关于监选委员会名单的产生
      为监督协会《章程》、《理事会选举产生办法》、《会员管理办法》的通过过程,并确保选举工作的严肃、公正、透明,大会设立监选委员会,负责对《章程》、《理事会选举产生办法》、《会员管理办法》的通过,以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票数进行监督、统计和公布。
      监选委员会名单是由熟悉相关业务、认真负责、机敏稳重和德高望重、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同志组成,经征得有关方面的意见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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