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协会|网站顶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返回首页 
   
广东海洋协会|网站导航
 
网站首页   |   协会介绍   |   工作动态   |   学术专栏   |   政策法规   |   海洋专题   |   海洋科普   |   会员专区   |   行业招聘    |   联系交流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管理制度
来源: 广东海洋协会    更新: 2015-07-24    浏览: 9076 人次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逻辑性、分析判断能力。
      6、应变能力、社交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7、责任心、事业心、团队意识。
      8、个人特长。
      (三)应聘人员需向协会提交:身份证、个人简历(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离职单位证明(应届毕业生需出示高校就业推荐表)、县级以上医院半年以内体检表。
      (四)非录用人员:经单位除名或未经准许擅自离职办理手续者;在业内有不良影响者。
      (五)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与协会签订使用期协议,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
      (六)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应填写《试用员工转正考核表》。综合部与试用部门做好对录用人员的考核,将考核意见呈报秘书处研究,报由常务副会长决定是否录用。
      (七) 经审批正式录用者,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需求确定职级,享受正式员工待遇;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
      第六条  保密制度:协会员工对在职期间涉及的行业及协会机密,以及财务、人事、会员资料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保密承诺。
 
第三章 解  聘
 
      第七条  辞职:协会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自行辞去工作的行为。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协会秘书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申请进行处理。在所有手续完成前,如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三个工作日,按除名处理。
      辞职申请一经批准,由部门主任监督办理移交手续,填写《员工离职呈批表》。待员工办理完所有交接手续后,综合部办理解除合同和转移劳动保险等手续。
      第八条  停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于停职,并等待协会研究处理。
      (一)未经允许请假,无故超过请假规定期限。
      (二)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在工作时间兼职的。
      (三)不能履行和完成本职岗位工作的。
      (四)违法协会规章制度,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停职期间停发薪资,凡停职员工在停职期间不得在其它单位任职,否则视为自动离职按除名处理。
      第九条  辞退:协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单方面决定与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开除等情况。
      (一)符合下列情况者,部门主任(或综合部主任)可以提出辞退建议:
      1、违反国家或地方管理规定,被依法追究责任的。
      2、违反协会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3、以欺诈、虚假手段,欺骗协会、损毁协会名誉并被查实的。
      4、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5、工作态度消极或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
      6、旷工情节严重的。
      7、协会秘书处年终考核不合格者。
      (二)辞退程序
      有上述情形者,由部门主任(或综合部主任)提出申请,经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呈常务副会长审批。
      第十条  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协会秘书处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个工作日(含以上)的行为。自动离职者按除名处理。
 
第四章  薪酬与福利
 
      第十一条  遵照国家有关社会组织人事薪酬政策,参照广东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和标准,结合协会实际,制定员工薪酬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指薪酬,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会设立十级岗位工资档次(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员工薪酬与岗位、职务、职龄等挂钩。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并报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  工资结构 :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补贴构成。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伙食补贴等。
      第十五条  基本工资的确定:参照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与标准,结合本会实际,根据属地生活标准和员工岗位职务级别确定。
      第十六条  绩效工资的确定:根据协会当年经济效益目标执行情况,按照职级岗位系数,结合员工工作业绩确定。
      第十七条  奖金是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及考核结果所发放的奖励。奖金标准根据当年协会经济效益状况以及员工岗位级别确定,经秘书处办公室批准后报常务副会长审定发放。奖金可一次性或分次发放。
      第十八条  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协会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以及属地相关政策及标准确定。如遇国家或属地政府出台新的津贴、补贴政策,将参照同类别人员的标准做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协会根据国家和属地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  有关人员薪酬福利:
      (一)试用期间的见习职工只享受试用工资,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800元;协会提供伙食补贴,缴纳社会基本保险。
      (二)协会按工作需要返聘、借调等人员的薪酬由秘书处办公室另行研究。
      第二十一条  员工工资变更起薪日期:
      (一)根据员工职位、岗位级别的变动调整薪资,如无明文规定,从生效之日起第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级别标准调整。
      (二)如遇协会统一调整薪资,在协会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应在协会工作满一年后的下一个支薪日,按照新的薪资标准调整;新入职的毕业生必须在正式工作满一年定级后的下一个支薪日,按新的薪资标准调整。
      第二十二条  员工薪资发放日为每月月初(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聘用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年休假等假期。特殊假期如婚假、产假等参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四条 考核是指对员工在德、才、能的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评价,目的是规范员工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设高素质的工作团队。
      第二十五条  考核内容以员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综合表现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第二十六条  考核在每年的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由综合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五个等级。年度考核优秀等级人数,一般为参加年度考核员工总人数的20 %以内。
      第二十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聘用、工资调整以及建立、培训、晋级、辞退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上一篇信息公开:选举程序  
下一篇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
返回上一页面 关闭此页面
 
广东海洋协会|网页底部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547号九楼东面(邮编:510220)   电话:020-89255210    传真:020-89255056   电子邮箱:gdoa@gdhyxh.org
版权所有©2012-2024 广东海洋协会 Guangdong Ocean Association | 粤ICP备13014070号 | 邮箱登录
本网站由<广州·净致设计工作室>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