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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来源: 广东海洋协会    更新: 2015-07-24    浏览: 9084 人次
      第十六条   各类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已收款均应按债务人名称设立明细账户,按实际发生的时间、内容、数额记账。预付账款应严格按照有关购货、劳务合同或协议办理。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及时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标准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汇总保持原来唔知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车辆、电子设备、专用设备、一般设备、陈列品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综合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管理、维修、处置、报废等业务;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保养;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清查盘点的工作。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由综合部汇总各部门意见提出购置计划,按资金管理权限批准后执行;临时急需购置的,经秘书处办公室核准报常务副会长批准后方可执行。购入或维修后的固定资产须经综合部验收后,统一登记入册;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开始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二十一条  每年有财务部会同综合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并检查使用、保养和维修情况。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由综合部提出意见,经财务部审核,呈秘书处核准后报常务副会长批准,由综合部负责处理,财务部作财务处理。对应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因出售、转让、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收入或者费用。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协会以货币资金方式或以固定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必须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由秘书处办公室做出报告,提请理事会研究同意后经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签发执行。
      第二十四条  健全各种投资票据、凭证的登记保管工作,对投资业务做好详细记录,设立明细账,建立定期盘点制度。
      第二十五条  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或无形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应当按重新评估确认的价值记账。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如出现亏损或秘书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时,由秘书处办公室提请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做出处理决定。
 
第七章   日常经费支出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日常经费包括协会秘书处在职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费(五险一金)、福利费以及日常工作发生的办公费、房租水电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费、涉外费用、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一)    工资薪金和福利: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参照中央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和标准实行职员岗位工资制,具体的工资标准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按《广东海洋协会秘书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工资升浮参照广东省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规定,已公布的GDP或CPI增长幅度为依据,视协会收益情况调整。协会按广东省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二)    日常工作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的报销标准参照广东省企事业单位相关标准并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费用报销标准和办法。
      (三)    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保管和发放由综合部统一登记管理。购置单位价值较高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必须经常务副会长审批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日常经费报销办法:
      (一)    日常费用报销,应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应在月末之前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不跨月,不挂账。
      (二)    如有前账未清,又要预支款项时,必须写明前账未清的原因,经秘书长审核并报常务副会长同意后,才能继续预支款项。
      (三)    费用报销程序:报销人根据合法的票据填制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或秘书长审核、常务副会长签批、会计审核签字后,凭报销凭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
 
第八章   财务报告和经济活动分析制度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应于每季度终了向秘书处提交季度财务报告和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秘书处及其各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秘书处应于会计年度终了、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向理事会提交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秘书处当年收支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等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协会具体情况确定会计档案资料的具体内容,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薄、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工资单等。
      建立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阅制度,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常务副会长批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对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会长及受委托的常务副会长有权临时提出处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如遇调整,按新的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海洋协会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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