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邓圣耀 通讯员/粤水轩)笔者昨天从省水利厅了解到,为保障防洪、供水、航运和涉河建设工程设施安全,维持水生态健康发展,日前,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划定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的暂行规定》,并从2月起正式施行。
暂行规定对河砂禁采区有非常明确的界定,主要包括堤防工程管理范围;闸坝等拦河水利工程建筑物上、下游各2000米以内的河段;特大型公路桥梁、跨河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型公路桥梁、跨河桥长100米以上不足500米的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公路桥梁、跨河桥长不足100米的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渡口上下游各200米以内的河段;码头、港口作业区等临河建筑物上、下游各2000米范围内的河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