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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修订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中国海洋报    更新: 2015-06-05    浏览: 1770 人次
      近日,国家海洋局对《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修订,以进一步提高海洋灾害应对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据国家海洋局预报减灾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预案》是在2009年颁布的。随着海洋资源开发、海洋渔业和沿海城市的快速发展,现行《预案》已不适应我国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需求。今年年初,预报减灾司结合实践经验、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新形势,对现行《预案》做了全面修订,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8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适用范围。现行《预案》对国家海洋局和沿海省(区、市)海洋部门的各级响应行动作了详细规定。本次修订将《预案》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国家海洋局及其所属单位,同时要求地方参照《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自身应急预案。
  二是应急响应级别与警报级别不再自动逐一对应。现行《预案》中一旦发布灾害警报,自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且不区分灾种。本次修订将四级应急响应级别与四色警报部分脱钩。以Ⅰ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为例,修订后的《预案》指出,出现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风暴潮灾害红色警报、针对我国近岸海域发布海浪灾害红色警报、发布海啸灾害橙色及以上级别警报等情况时,国家海洋局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三是调整现行《预案》中应急响应自动触发的做法,增加了应急响应级别研判和领导签发环节。
  四是将行政部署环节提前。以往国家海洋局的行政部署会一般安排在红色或橙色警报发布后召开,难以很好地起到部署指挥的作用。本次修订将行政部署环节提前,一旦预报机构作出灾害形势预判,即可召开相应级别的行政部署会。
  五是丰富了应急观测和数据传输相关内容。本次修订充分吸纳了已有的应急观测和数据传输工作经验,大幅增加了沿海设备巡检、监控维护、应急加密观测、人工补测和数据传输分发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六是调整了警报制作的发布形式。现行《预案》要求灾害警报以传真的形式对外发布,修订后不再强行规定灾害警报的具体发布形式。
  七是规范并丰富了应急决策服务和灾害调查评估的内容。决策服务是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灾害调查评估是国家海洋局近年来拓展的一项新业务。为更好地体现和强化这两项工作,本次修订专门增加了决策服务和灾害调查评估章节。
  八是为提高社会公众对海洋灾害、海洋部门的认知程度,增加了应急工作情况公开等内容。
  同时,修订后的《预案》还增加了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简表、应急响应程序简表等内容,方便海洋灾害应急工作者使用。据悉,修订后的《预案》已于5月28日开始施行。(记者  李 昕  通讯员  侯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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