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戒潮位核定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和产业不断向沿海地区聚集,风暴潮灾害防御形势日益严峻,与此同时,沿海地区原有警戒潮位日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自2010年起,国家海洋局组织重新修订了警戒潮位核定方法,2012年1月《警戒潮位核定规范》(国家标准)正式颁布实施,为风暴潮灾害防御提供了更有针对性的决策依据,新国标规定防护区采用红、橙、黄、蓝4色警戒潮位值,并要求各沿海县(县级市、区)至少设定1套警戒潮位。同时,制定出台了《警戒潮位核定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警戒潮位核定中各工作环节的要求。从2012年起,沿海各地按照新国标开展了244个岸段的警戒潮位重新核定工作,目前,福建、天津已全部完成本地警戒潮位核定工作。浙江、河北已基本完成,其余各地的警戒潮位重新核定工作正稳步推进。新警戒潮位值为沿海地区防御风暴潮灾害提供了更加科学细化的决策依据,进一步降低了风暴潮灾害防御成本,提高了灾害防御的能力。
海洋灾情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国家海洋局完善了海洋灾情调查—统计—报送管理体系。编制出台了《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送规定(暂行)》,填补了海洋灾情管理方面的制度空白,进一步规范了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送工作程序,厘清了灾情调查报送各方责任。初步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海洋灾情管理信息系统,改变了传统灾情报送方式,大大提高了灾情报送效率;完善了海洋灾情调查手段。利用无人机开展风暴潮和海浪灾害调查,并首次利用海况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监控点海洋灾害过程全程监视;进一步拓宽灾情调查领域,从渔船、渔港、海堤、海水养殖、受灾人口和房屋受损方面,拓展到海底光缆、受损航道、受损港口,以及受损海上构建物等方面。同时,各级海洋预报减灾部门和单位高效负责,尽心尽力,扎实细致地完成了每一次海洋灾害过程的灾情调查和报送工作,实现了各类海洋灾害发生及损失情况的全面、准确、及时掌握。
国家海洋防灾减灾能力专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家海洋局于2008年圆满完成国家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一期工程建设任务并投入业务化运行,实现了海洋观测由近岸向近海拓展,填补了近岸和近海关键区域的观测空白;实现了从主要依靠岸基观测向岸基、海基、空基、天基、船基立体业务化观测的跨越式发展;实现了海洋环境信息快速收集处理和分发,为海洋预警报和防灾减灾工作奠定了更为扎实的数据基础,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显著加强。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海洋防灾减灾能力,从2009年起,国家海洋局启动了专项二期工程可研论证,于2011年完成二期工程的顶层设计和可研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2012年3月底,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了可研专家评估,推进评审工作顺利完成。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二期工程的实施,将对“十二五”期间海洋防灾减灾能力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