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
行政执法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 |
类别:法律、法规授权主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
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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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渔船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传播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 |
没收该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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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 |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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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2.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3.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
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可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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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人员未经考核从事渔船检验工作 |
责令其立即停止检验工作,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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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 |
予以没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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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一览表
序号 |
许可项目 |
办理时限 |
依据 |
备注 |
1 |
建造、改造渔业船舶的图纸审核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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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渔船检验发证 |
检验完毕后5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七、十四、二十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第38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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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船用产品检验发证 |
检验完毕后5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九、十四、十七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第38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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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核准改变船舶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核准拆除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 |
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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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一览表
序号 |
行政强制措施对象及措施 |
依据 |
1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逾期不申请注销的,注销渔业船舶检验证书:1.渔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的,2.中国籍改为外国籍的,3.渔业船舶改为非渔业船舶的,4.因沉没等原因灭失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一条 |
行政征收一览表
序号 |
征收项目 |
征收标准 |
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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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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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
具体标准详见粤价费字[2005]127号 |
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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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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